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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啥说期房是开发商“借”我们的钱来起的

时间: 2024-06-28 01:02:02 |   作者: 种植保温反射材料

  房地产发展多年,利用房地产的“预售制”,购房者先预付首付款,实际上的意思就是相当于借钱给开发商建房,开发商无形中空手套白狼,按期建房还好,如果烂尾,业主就真的是冤大头了。就身边人或者听闻的情况去看,商品房“烂尾”问题确实给普通民众带来了极大的困扰,甚至影响社会稳定,里面牵涉了拖欠农民工工资、就业就学、维权信访、房地产业发展、银行信贷等多方面多维度的复杂的问题,要短时间解决并非一人一时就能解决彻底的。

  商品房预售制统称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,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或即将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,与购房者约定,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,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,俗称卖期房、卖楼花,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,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。这一制度最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,以加快城镇住房建设,商品房预售最早出现于中国香港,1956年,香港政府出台了《预售楼花同意书》制度。国内则是1994年借鉴了这一制度。

  有了预售制,开发商可以先向买受人借钱盖房子,大概文雅一点称作“融资”,但是要明白一点,借你的钱不一定就是拿来盖你的房子,不然就不会出现哪怕民众首付交了、月供照付也不见自己预购的房屋还没建好,也就是烂尾。这里面有几点买受人是处在不利一方的。

  第一,开发商既可以向银行贷款拿地、建房子,又要向买受人收取首付款和按揭资金。

  第二,买受人房子没见到(也有些是建了部分是情况)就要付款,房子一封顶(地方不同政策不一样,现在有些地方是签了预售合同起,次月就要还贷;有些又是房屋封顶开始还贷)就要还贷。

  第三,买受人“借给”开发商的首付款到底应该要回利息吗?反正我按揭买的房子,没见开发商说给我首付款的利息。办理按揭的是拿自己未来建好的房子做抵押,银行收买受人的利息却是没得商量的。

  在如此多方融资的条件下(并还有政策、营销等因素左右)到头来,有些楼盘“烂尾”了。“烂尾”对于辛苦一辈子攒钱买房的人民大众来说是打击巨大的:第一,房子没得住;第二,辛苦攒的首付款没了,再想买别的楼盘也是口袋不允许;第三,每个月还得像供小孩读书一样继续供着月供;第四,原本能解决的住所、子女入学等问题没有正真获得及时根本性的解决,等等。

  反观烂尾的开发商却“跑路”了,或者成了老赖,但是却拿他们没办法,谁叫他们没有钱呢,谁叫银行不继续贷款给他们呢。

  对于预售制是否该取消或者说何时取消,大众说法不一。但是个人浅薄片面的认为,有些楼盘烂尾,原因有很多,但是其中很大原因是开发商资本实力不够雄厚导致,虽然融资众多,但是拆东墙补西墙,就好比只有9个锅盖,又怎么盖的完10只锅?!所以如果地方政府在开发商准入上把好资本资质关,是不是能够尽可能规避“烂尾”的风险?比如,政府对于土地出售应该是不用太过担心没有开发商来投的,担心价钱多少而已,在开发商拿地上,是不是能够建立与开发商现有楼盘房屋出售量挂钩的准入机制,现有楼盘出售达不到一定成交量的,不准予参与政府有关地块的竞拍,综合开发商的资本实力、营业销售能力,在烂尾前让这些有滥竽充数的开发商提前出局,尽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,避免人民群众被无良开发商拖入“烂尾”泥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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